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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恩的雙標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正義
发布日期:2024-05-07 23:07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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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曾友俞

雙標,博恩標與不正即雙重標準,日常意指用不同的生活標準去審視事物。如果今天事物是博恩標與不正不同的,例如有A與B,日常那依照不同的生活標準去審視就會是正當的;相對的,如果今天事物是博恩標與不正相同的,例如都是日常C,那依照不同的生活標準就會是不正當的。

博恩的雙標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正義

舉例來說,博恩標與不正國民如果與外國人受到同等公民權的日常保障,那就是生活不正當的,因為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博恩標與不正地位是不同的,就不應做相同評價。日常

博恩的雙標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正義

近日脫口秀表演者博恩上傳一部影片,生活將代言外送平台foodpanda的費用5萬元送給外送員,外送員稱自己是幾十年的職業軍人,並有許多人生悲劇,包括墜機、亡妻、母親臥病在床、獨力扶養三個孩子還罹患癌症。

博恩的雙標與日常生活中的不正義

然而,除了旋即遭空軍駁斥沒有這號人物,根據報導「但空軍司令部今日查證,近20年有5例墜機獲救的飛行員,目前都在民航或空軍任職,沒有網紅宣稱的這名中校飛官」。

也有立委候選人發文,聲稱自己為該外送員的子女,「隨後台灣維新黨新北市立委參選人陳愷寧也在臉書發文,證實該名外送員就是自己的父親,「他與博恩說的故事,其實也是我和弟弟,一直以來認知的事實」,但經由國防部澄清才知道非事實,實際上除了生活困難,自己太太車禍離世也是假,因為媽媽還活得好好的,如今看到博恩給了5萬元小費,覺得抱歉也願意退回...」

表演者博恩於2023年12月29日在臉書發文,「已經與軍方聯繫,影片中的先生的確當過軍人,但無失事紀錄。再說一次,這不是foodpanda業配,我是自掏腰包做這件我大可以不做的事。就算沒有任何感人肺腑的故事,像前面的人一樣只說『謝謝』,我小費還是會給出去。頂多就是這支影片很無聊,最後決定不上片。現在既然知道故事有瑕疵,我覺得就等同他沒有故事,所以我也不會再公開那支影片了。最後還是感謝辛苦的外送夥伴」。

隔日再發文,內容簡言之為這部影片不是演員、沒有劇本、沒有收錢、查證看了對方證件後選擇相信對方,努力想改變自己的名聲,並且承擔著難言之隱,自己不講雖然看起來很可疑但這些人很可憐,雖然自保但又變成壞人,想變更好的人卻不被相信,並以「對不起,但我從來沒有這麼難過 我可能需要幫助」結尾。

留言獲得大量鼓勵,不到12個小時這則貼文的心情數有2.4萬人、留言2723則、分享1086次。然而,同樣也是表演者博恩,曾經拿鄭南榕自焚作為玩笑、拿強姦作為玩笑、拿奧斯卡巴掌事件開身心障礙者的玩笑。這些所謂的「地獄梗」,不僅是被表演者用作表演的素材,也是觀賞表演者的嘲笑對象。

我們應該知道鄭南榕會自焚,是為了在台灣的戒嚴時期主張言論自由與台灣獨立(後者是經常被忽略的),在一個不民主的國家與社會中,使用了最激烈的方式表彰自己的思想,如果可以,沒有人會想要、需要用這種殉道的方式來發聲。

我們也應該知道,強姦這件事,除了曾經在法規範上只有限定女性,是因為絕大多數的性犯罪被害人都是女性,根據法務部統計,地方檢察署辦理性侵案件統計中的偵查終結起訴人數,與裁定確定有罪人數,從民國104年至107年,男性是2043人與1758人、1950人與1551人、1835人與1491人、1705人與1507人,女性則是23人與21人、15人與6人、13人與10人、19人與8人,而這是不分地區與年齡的,性別間的差距更是顯著,而沒有人(尤其是女性)會想要成為性犯罪的被害人。

我們也應該知道,失去雙臂的人,無論是因為天生殘缺這種自身無可選擇的原因,或是後天事故所生,像是從事會發生斷臂職災高風險行業,這種同樣是無可選擇的原因(例如因為教育、資源的匱乏所致),沒有人會想要成為沒有雙臂的人。這些都是這些人沒有辦法選擇的悲劇。

我們可以說表演者博恩的這個影片事件是個悲劇,但這個悲劇是沒辦法選擇的嗎?從成為表演者到拍攝影片、製作節目——而這包括拿前述他人的悲劇作為材料,這些是表演者博恩的身份,也是他的工作——換句話說,營利的基礎。

這則影片在拍攝到上傳的過程,也都是在這個營利進程中,是直到客觀事實被揭露與該營利標的(也就是影片)有所不符才被撤下。這裡所說的「利」,不僅指狹義的金錢上利益,在這個資訊媒體時代,名聲更是勝過於前者的利益。

我們可以設想,如果今日客觀事實沒有被揭露,這則影片不正會繼續流傳在網路上,而這「感人」的故事會繼續催生更多觀者的熱淚?

固然表演者博恩聲稱自己被欺騙,但對於從事脫口秀表演到影片製作甚至到上傳的最後一刻,這些都是在具有明確的意識下所為,而這些都是其自身在經營身分的行動,就此,這個事件的責任,除了自身之外還有誰「應該」承擔?

白話來說,即便如同表演者博恩所說,是外送員欺騙了他,然而,將這個虛假內容予以上傳到網路媒體的主體,也就是說讓觀看這些內容被欺騙的人,還是這個外送員嗎?

退萬步來說,假定表演者博恩的查證已經完足,亦不論拍攝上傳影片的身分經營行為,簡言之,假定前提是表演者博恩,對於這個虛假內容的公諸於眾是毫無責任的,也就是跟前述無可選擇自己命運中的悲劇的人相同。那麼,依照表演者博恩歷來的言行,這種(自身無可選擇的)悲劇不正是應該要被拿來作為笑話的材料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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