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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局推出跨境贸易收支重大利好!北京等六省市试点8项新政|快讯

2024-05-09 14:25:33焦点
摘要:12月15日,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《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局推境贸京通知》,决定在上海市、出跨江苏省、易收广东省(含深圳市)、支重政快北京市、大利浙江省(含宁波市)、好北海南省全域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。省市试点

外汇局推出跨境贸易收支重大利好!外汇北京等六省市试点8项新政|快讯

文/刘佳

12月15日,局推境贸京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《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出跨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决定在上海市、易收江苏省、支重政快广东省(含深圳市)、大利北京市、浙江省(含宁波市)、海南省全域(以下统称“试点地区”)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。

此次试点政策共8项。其中,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,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、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、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、特殊退汇免登记、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;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,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、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,以及外债、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。

在经常项目政策措施中,《通知》提出,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。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“了解客户、了解业务、尽职审查”原则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;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,可事后核验《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》。

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。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,自主办理试点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。

在资本项目政策措施上,《通知》要求,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。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、赴境外上市的,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。

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,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试点地区辖内注册的企业,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。

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,将持续加强优质金融服务,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,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。同时,继续统筹好金融开放和安全,加强开放监管能力建设,将风险防控与改革开放一体谋划、一体推进,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。

编辑:孟俊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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